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 劉錚)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重點是投資、生産經營活動項目。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兩次研究部署了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
新一屆政府上任一個多月來,三次研究部署清理行政審批項目,並明確提出把減少行政審批作為職能轉變的突破口,以政府職能轉變的新成效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這透露出怎樣的改革新走向?
“大力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住了十八大報告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的關鍵,體現了新一屆政府堅定推動市場化取向改革、激發經濟社會活力的堅定決心。”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聶高民説。
當前中國經濟社會正處於深刻的轉型期,亟待改革激發新的活力。中國經濟從過去30多年兩位數高增長進入7%到8%的中速增長時期,社會利益格局也更加多元複雜,中國面臨很多過去從未遇過的矛盾和挑戰。特別是民營經濟發展遭遇玻璃門、彈簧門現象長期難以得到根本解決,束縛了中國經濟的活力;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把過多精力放在干預微觀經濟的具體運行上,不僅影響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而且影響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履行。
“無論是從經濟社會的實踐看,還是從企業公眾的呼聲看,下一步的改革都要從政府自身改革切入,特別是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能夠起到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説。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涉及政府部門職能定位、權力調整和管理方式改變,自我“開刀”的難度可想而知。國務院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近12年,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行政審批項目邊減邊增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延續計劃經濟的管理思路,影響了經濟社會活力的充分發揮。
遲福林認為,要通過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設定行政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不再進行前置審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有一個過程,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育,改革力度應當加大。
“對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不應做過窄的理解,這是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重要一步。要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入手,牽動系統性改革。”聶高民認為,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投資、生産經營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短期看有助於穩增長,但其實有著更長遠的考量,是撬動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杠桿。
經過30多年的漸進式改革,中國改革如今已經進入深水區。專家們普遍認為,中國在商品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但在生産要素領域和行政壟斷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成為當前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特別是結構優化的根本問題;中國社會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滯後於社會公眾的迫切需求,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還需要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改革。”聶高民説,下一步要通過深化改革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增強經濟發展後勁;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實現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