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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實驗室爆炸事件:正視高校實驗室安全隱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3日 07時10分   來源:工人日報

    一些高校對實驗室危險物質的管理以及相關制度的執行不容樂觀。一些規定諸如危險物質專人負責;嚴格核實用量、實驗後回收並統一處理;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櫃,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儀器必須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等,往往是靠相關人員的自律和自覺。這樣的鬆散管理和放任自流,無疑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也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隱患。

    據5月1日《新京報》等媒體報道,4月30日9時許,江蘇省南京理工大學一個廢棄的實驗室突發爆炸,造成施工人員1死3傷,校內部分宿舍及周邊小區的玻璃被震碎。南京理工大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實驗室早在10多年前就已廢棄,裏面的化學物質早已搬走,施工人員是學校請來拆除實驗室空調的,他們發現實驗室內有一些值錢的鐵廢料,就進行了切割,旁邊放著煤氣罐和氧氣瓶,在操作時出了問題。實驗室內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目前還不清楚,公安部門正在對具體爆炸原因進行調查。

    從新聞中看,爆炸的發生可能確實與工人誤操作有關,但學校就能完全置身事外嗎?正如報道所説,這是一個廢棄的實驗室,那麼在廢棄之後,實驗室內的設施、材料尤其是可能引發危險和事故的東西,學校是否做了妥善安排呢?如果對諸如煤氣罐、氧氣瓶這樣的東西都隨意丟棄,校方是否考慮過可能的隱患呢?此其一。施工人員是校方找來拆除空調的,那麼,在施工過程中,可曾有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或者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告誡?根據報道可知,4名傷亡人員都是工人,現場並無校方一人。此其二。若真如校方所説,“裏面的化學物質早已搬走”,爆炸的隱患又從何而來?此其三。

    5月1日下午,南京理工大學就此事召開新聞發佈會,確認事發實驗室曾用於炸藥實驗,並承認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這個認錯不算晚,但施工人員死傷的結果已然鑄成。

    南京理工大學實驗室的這次爆炸,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在上海復旦大學的投毒案。根據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林某因為生活瑣事與室友黃洋關係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並注入飲水機中,導致黃洋飲水後中毒死亡。作為一起涉嫌故意殺人的案件,決定性的因素當然是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和謀劃,但實驗室內有毒物質的存在以及管理上的鬆懈卻是不容忽視的客觀因素。換句話説,如果實驗室對其存放的物質、設備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嚴格到任何人都不可能輕易拿出,那麼黃洋還會如此輕易地被毒死嗎?

    時下很多高校尤其是理工院校、醫學院校都有各種實驗室,有的實驗室還存有一些化學物質、有毒物質。對這些危險物質、設施的管理情況如何呢?黃洋的案件引發了諸多媒體對這方面情況的關注,有記者的暗訪顯示,中午時分,不少實驗室大門敞開,裏面空無一人,一些有毒、危險的試劑隨意擺在試驗臺上,輕鬆就可拿走。

    對危險品、劇毒物品的管理,國家是有相關規定的,高校採購一些劇毒、危險物質要到公安機關等部門申請和報備,各高校、實驗室也會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更嚴密的細則。然而,一些高校對這些實驗室危險物質的管理以及相關制度的執行卻不容樂觀。一些規定諸如危險物質專人負責;嚴格核實用量、實驗後回收並統一處理;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櫃,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儀器必須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等,往往是靠相關人員的自律和自覺。這樣的鬆散管理和放任自流,無疑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也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隱患。

    爆炸、命案,教訓慘痛,引人深思。所有存有、使用危險物質實驗的高校都該檢視自身,加強管理和防控,此外,相關部門也該對流入高校實驗室的有毒危險物質使用情況開展必要的監管。校園實驗室不該成為被忽視的危險角落,更不該成為危險品嚴格管理的“世外”之地。這樣的警鐘應該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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