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 呂夢琦)強制拆遷,暴力徵地……近期在一些農村地區,暴力徵地拆遷行為頻發,影響惡劣,湖北、四川、河南等省一個月內發生多起村民因保護耕地、房屋、用水而遭傷害的惡性事件。這些暴力徵地拆遷事件,嚴重踐踏了農民的生命財産權益,破壞了社會穩定,促人警醒。
暴力徵地拆遷是多年來伴隨發展的一個老問題,中央十分重視並出臺多項措施。但這種行為在一些地方仍沒有得到根除,反而隨著用地趨緊,逐漸蔓延到廣大農村,以致惡性事件多有發生。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種種侵犯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合法利益的行為,一些地方非但不予以及時有力制止,反而以“提高城鎮化水平”、“農民沒有大局觀”、“個體需要為整體利益作出犧牲”等説辭自我開脫。
一切發展,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人民。無論是城鎮化建設,還是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農民必須是“積極的參與者”和“真正的受益者”,而不應成為“利益受損者”。任何損害他們合法利益的暴力徵拆行為絕不容許,這也為黨紀國法堅決不容。
應當看到,農村暴力徵地拆遷事件頻發,背後固然有政績觀、唯GDP論等因素作祟,但在根本上,是一些地方幹部在“為誰發展,發展為誰”的問題上出了問題,一些企業在“如何謀發展”的道路上昏了頭。一些地方罔顧農民利益,對企業的暴力行為姑息縱容,甚至是保駕護航。其後果是侵害了群眾直接利益,失去了民心,破壞了和諧穩定的環境,阻礙了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堅決遏止農村暴力徵地拆遷,從根本上就要求各地政府必須擺正認識,牢牢樹立正確的群眾觀。首先,要實施嚴格的監督問責,給各地黨政部門和相關幹部戴上“緊箍咒”,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縱容農村暴力徵地拆遷,更不能成為事端製造者和保護傘。其次,要抓緊強化法制建設,儘快制定專門的集體土地農田房屋徵拆與補償條例,使相關農村徵地拆遷行為有明確的法律性依據和剛性約束。此外,相關公職人員要積極提高矛盾調處能力和水平,積極改進工作方法,真正從維護農民合法利益的角度來推進徵地拆遷的和諧、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