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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對643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精簡或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1日 14時3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5月21日電(記者王軍、張蕊)記者從西藏自治區審改辦獲悉,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優化發展軟環境,西藏對643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精簡或調整。通過此次精簡調整後,西藏對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簡調整率累計達到81%。

    自治區政府新聞發言人嘎瑪澤登介紹説,通過這次精簡調整,西藏區(中)直各單位共保留行政審批項目333項,減少60%;西藏自治區自設審批項目僅保留9項,減少69%;地(市)級保留251項,減少31%;縣(市、區)級保留201項,減少33%。

    嘎瑪澤登表示,精簡調整的重點是經濟領域及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事項,主要目的是以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增強西藏發展內動力、推動經濟轉型。同時,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切實提高市場監管水平,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

    自治區審改辦副主任巴桑卓瑪説,此次精簡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下放管理權限125項、取消16項、改變管理方式18項,以及對85個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規範審批主體等。今年8月1日前,此次精簡調整工作將全部落實到位。

    據了解,近兩年來,西藏提出“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下放權利、打造政策環境梯度差。2012年西藏清理了127項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取消調整了192項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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