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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新版"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8日 18時5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28日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擴至全國的相關稅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廣播影視服務將按6%稅率徵稅。

    這份名為《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此次發佈的《通知》包括修訂後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通知》明確,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通知》明確,8月1日擴容後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産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對於外界關注的新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服務業如何徵稅問題,《通知》明確將其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這意味著,該行業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徵稅。

    《通知》還對納入試點的應稅服務範圍進一步做了説明,其中廣播影視服務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通知》明確,所謂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製作、場景佈置、後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製作、片頭、片尾、片花製作、特效製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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