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徐毅)解放軍四總部日前頒發《軍隊基層文化建設規定》。《規定》對2004年頒發的《軍隊基層文化建設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這是新時期我軍基層文化建設的一部基本法規。此次修訂頒發《規定》,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主席一系列決策指示的有力舉措,是積極適應時代發展變化和軍隊使命任務拓展的現實需要,是提高基層文化建設科學化水平的內在要求。
《規定》共9章48條,對基層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原則要求、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充實完善。《規定》指出,加強基層文化建設,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習主席一系列決策指示,圍繞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強軍目標,以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官兵主體作用,不斷激發文化創造活力,更好地教育人、培養人、塑造人,為加強部隊全面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提供強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規定》緊緊圍繞強軍目標,著眼牢固樹立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經過反復研究和充分論證,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內容新舉措。比如,首次對野戰文化工作進行了規範;對網絡文化活動、DV動漫活動、儀式文化活動的內容進行了充實;對旅團文化活動中心、連隊俱樂部的文化設施裝備進行了細化;對全軍業餘文藝會演、“軍營之星”評選等活動、比賽的週期進行了明確。
《規定》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基層文化建設“抓什麼、怎麼抓、抓到什麼標準”進行具體明確,為各級研究解決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