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12日電(記者秦亞洲)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為了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在河南生産、銷售未經登記肥料的,最高可處以2萬元罰款。
河南省政府規定,生産、銷售、使用的肥料等農業投入品應當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耕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標準。
河南是農業大省,自2004年以來,河南糧食産量屢創新高,先後邁上800億斤、900億斤和1000億斤三個臺階。
農業肥料對耕地質量會産生重要影響。河南省雖然不斷對耕地質量進行調查,嚴格農業肥料管理,但是,一些企業和商家生産、銷售偽劣肥料的現象仍然屢禁難止。河南省個別地區已經出現不同程度的耕地質量下降、土壤肥力降低甚至土壤遭受污染的現象。
河南省鼓勵和支持耕地使用者採用測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機肥、種植綠肥、水肥一體化、秸稈還田等技術,提高耕地質量,增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河南省也要求耕地使用者防止耕地環境質量退化,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