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14日電(記者 王自宸)海口市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改革的通知》,要求擴大定點維修企業範圍,並將公務用車維修費用納入車主單位公務車交通費用中包乾自理,交通費用固定為每年3萬元。
據了解,此次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改革的範圍是海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按照《通知》,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經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將由往年的5家一類維修企業擴大到15家一類、二類企業並存競爭。定點維修由車主單位在定點維修企業中自行選擇,未經海口市財政局批准,單位公務用車不得到非定點維修企業進行車輛維修。《通知》還要求,維修費用由車主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定額管理的公務用車交通費中包乾自理,交通費用為每年3萬元。
海口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口啟動公務車維修改革,目的是擴大維修企業範圍、調整相關單位職責和理順維修監管模式,以降低“三公”成本,促進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