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25日電(記者方列)記者從浙江省檢察機關獲悉,浙江省近期出臺了《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辦法》。如果向檢察機關舉報貪污、腐敗等職務犯罪行為,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將給予舉報人最高20萬元的獎勵。
據浙江省檢察院的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2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971件4956人,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案件3213件3936人;瀆職侵權類犯罪案件758件1020人,同比前3年分別上升11.8%和32%。查辦科局級幹部1368人,縣處級幹部494人,廳級幹部16人,其中擔任實職領導職位的為531人,佔比38.8%。在被查處的案件中,相當數量的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支持、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依法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浙江省紀委、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監察廳聯合出臺了《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如向檢察機關舉報管轄內的職務犯罪案件,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人民檢察院根據是否追回贓款、被舉報人判決的刑期等,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獎勵的方式,尊重舉報人的意見,以秘密獎勵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