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最高賠償額擬提至200萬元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繼初次提交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將商標侵權案件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後,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二審稿將這一上限進一步提高到200萬元。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一直是我國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去年12月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和企業提出,為加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應當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將工商部門查處侵權案件時,可以沒收、銷毀的對象由“專門”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修改為“主要”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二是將侵權案件的法定賠償額由“一百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刪除單一顏色可註冊商標規定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曾規定,單一顏色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二審稿中刪除了這一規定。
從早期的招牌、字號,到現在的文字、圖形,商標的形式不斷創新發展。目前,在很多國家和地區,聲音、顏色,甚至氣味作為商標都已得到法律認可。
正是根據這一發展趨勢,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初審稿增加了可以申請註冊商標的新要素,規定在商品、商品包裝上使用的單一顏色,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別開的,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但在此後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時,一些地方、專家和企業提出,單一顏色資源有限,常人可識別的顏色只有100多種,如果允許註冊單一顏色商標可能造成商標註冊人對顏色的壟斷,同時通過單一顏色區別商品來源的難度也較大,實踐中容易産生混淆,不贊成上述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實踐中我國企業還沒有將單一顏色作為商標註冊的需求,且在商標註冊、管理等環節也缺少相應實踐,可暫不在法律中明確。
商標註冊初審時限可望縮至九個月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長一直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為此,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於審查時限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九個月。
2000年,我國商標申請量超過審查量,開始形成商標審查積壓問題。到2007年,審查週期一度超過三年。2008年,工商總局開始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標審查,到2011年底已將商標審查週期縮短到十個月。
去年12月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一些地方、部門、企業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均未對商標註冊的審查時限作出規定,實踐中審查時間較長,致使一些企業的商標權益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建議明確審查時限。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關於審查時限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九個月、公告異議期為三個月,對異議申請調查核實的時限為九個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決定進行復審的時限為六個月、對商標局認為異議成立而不予註冊決定復審的時限為九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作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