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史競男)記者從公安部獲悉,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據了解,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範圍人員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此外,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申請。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