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放在第一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余曉潔 李志暉 崔清新)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法律的及時出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時代之需 人民所期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遊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産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産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台。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台激增至2012年245萬台。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産、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複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範,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範的法律。它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安全責任 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産、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産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産、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産、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細化條款 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現在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於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監管 社會監督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産、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公眾查詢。
愛惜生命 從己做起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遊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並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於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