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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規定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上“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1日 17時0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消防總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府規章的出臺為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浙江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定》明確了針對高層建築的“九條禁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違規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得製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難層(間)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影響消防車通行和滅火救援;不得拒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義務,或者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不得實施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其中,對超負荷用電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於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專家指出,高層建築火災是發生頻繁、危害甚烈、最難救援和逃生的一類。而當前高層建築層出不窮,僅杭州主城區就有3300多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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