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余曉潔、胡浩)記者3日從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核應急辦獲悉,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已獲國務院批准並向社會公佈。修訂版預案在2005年版預案基礎上,總結了近年國內國際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島核事故等核應急工作的經驗與教訓,是新時期指導我國核應急工作的權威文件。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這幾年我國核應急準備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顯著提升。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發生什麼樣的事故採取什麼相應措施有明確要求。可以説,這是一個可以讓老百姓放心的預案。”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副主任委員、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兼國防科工局局長馬興瑞説。
與2005年版預案相比,修訂版預案突出了我國核應急工作遵循“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以及“規範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有效預防和處置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可能發生的核突發事件,控制、減輕或消除核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根本任務。
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核設施核事故應急響應、核設施核事故後的恢復、其他核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和附則七大部分。
預案規定,我國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和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構成,明確了三級核應急組織的職責。預案規定,我國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4級,並對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級的具體職責和響應行動進行了描述和規定。
預案還規定了乏燃料運輸事故的應急響應、對境外發生的核突發事件的應對、涉核航天器墜落事故的應對等方面的內容。
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方面,預案從應急計劃區劃分、技術準備、隊伍準備、物資保障、資金保障、通信和運輸保障、培訓與演習等7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核能事業,發展是核心,安全是前提,應急是保障。我國的核設施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記錄,未發生過2級以上事件,同時,我們也做好了隨時應對的準備。”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司長姚斌説。
隨著預案的發佈,以“共築核應急核安全防線、共促核能事業科學發展”為主題的全國核應急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