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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讀新頒布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4日 18時21分   來源:新華社

讓烈士精神永續傳承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新頒布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 崔靜)烈士紀念設施是各級人民政府為褒揚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紀念設施,既是弘揚烈士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承載黨和人民群眾深厚情感的實物載體。為了讓烈士精神永續傳承,民政部近日頒布《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民政部優撫安置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就此進行了解讀。

    國家現有烈士紀念設施2.5萬座 安葬烈士140多萬人

    問:我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如何?為什麼制定本《辦法》?

    答: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無數烈士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矢志奮鬥、英勇犧牲。為緬懷和紀念為國家和人民犧牲的烈士,目前國家建立了2.5萬座烈士紀念設施,設立4151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其中,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181個、省級烈士紀念設施419個、設區的市級烈士紀念設施351個、縣級烈士紀念設施2811個、其他烈士紀念設施389個,基本上每個縣都有一個烈士陵園,共安葬烈士140多萬人。

    2011年7月,國務院新頒布的《烈士褒揚條例》將“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改稱為“烈士紀念設施”。1995年7月,民政部頒布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的依據已發生變化。同時,部分內容明顯滯後於新時期烈士褒揚工作的需要,亟鬚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調整完善。為進一步規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充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烈士、教育群眾”的主題功能,民政部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頒布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問:新頒布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與原來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相比有哪些突出變化?

    答:新頒布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在原來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的基礎上作了較大幅度調整和完善,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設立了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體系;二是明確了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的基本條件;三是明確了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辦理土地使用權屬文件的方法和責任;四是進一步明確了改建、擴建和遷移烈士紀念設施的報批程序;五是提出了將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納入紅色旅遊發展規劃、建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配備講解員的要求;六是嚴格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法律責任。

    四種情形可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

    問:為什麼要對烈士紀念設施進行分級保護管理?如何分級?

    答:我國烈士紀念設施數量眾多,分佈範圍廣泛。為有效進行保護管理,根據烈士紀念設施的紀念意義和建設規模,對烈士紀念設施進行分級保護管理。這一體系的設立,既是工作實踐的總結,也是對各級民政部門責任的明確。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將烈士紀念設施劃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四個等級。

    問:符合哪些基本條件的烈士紀念設施可以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

    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一是為紀念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等各個歷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戰役和主要革命根據地鬥爭中犧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設施;二是為紀念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設施;三是為中國革命鬥爭犧牲的知名國際友人而修建的紀念設施;四是位於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規模較大的烈士紀念設施。確定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民政部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

    未經批准不得改建、擴建或遷移烈士紀念設施

    問:烈士紀念設施如何劃定保護標誌和範圍?

    答:烈士紀念設施是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的重要資源,不可再生,需要設立保護標誌,明確保護範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提出劃定保護範圍的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和公佈;對屬於文物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縣級以上烈士紀念設施應當設立保護標誌。同時還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辦理烈士紀念設施土地使用權屬文件。

    問: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烈士紀念設施的報批程序是什麼?

    答:《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烈士紀念設施。為明確相關批准程序,《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規定,改建、擴建烈士紀念設施,應當經原批准等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同意,並納入建設項目管理。因重大建設工程確需遷移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須經原批准等級的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備案。遷移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的,應當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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