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5日電(記者 伍鯤鵬)記者從海南省委辦公廳獲悉,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並解決黨員和幹部中存在的“庸懶散奢貪”問題,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海南省“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問責辦法》)。
《問責辦法》概括、梳理出“庸懶散奢貪”等方面40種問責情形,其中包括脫離實際,主觀隨意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導致決策和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長期不上班或逾假不歸、在編不在崗、“吃空餉”等。
同時,該辦法根據“庸懶散奢貪”行為的情節和問責對象的不同,確定了責令書面檢查、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聘等10種問責方式,要求問責決定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或者在單位公佈。
據了解,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控告、投訴,新聞媒體報道可作為啟動“庸懶散奢貪”問責程序的線索外,該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輿情曝光也可作為紀檢部門啟動問責調查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