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新華社記者趙曉輝、陶俊潔)從發行、定價到並購重組制度安排,從放寬創業板準入標準到發展並購投資基金,近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對資本市場改革進行全方位部署,以適應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需求,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融資。
創業板上市財務門檻將降低
在指導意見關於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項內容中,最為令人關注的一點是:創業板上市門檻有望降低。
此前,各界對於創業板門檻過高的問題早有爭論。2009年啟動的創業板,一直沿用的兩套上市盈利標準分別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由於創業板設定的財務門檻較高,很多處於初創期或小規模的創新型企業被擋在門外,難以受益於資本市場融資。這也讓創業板設立的初衷難以完全實現。
作為市場的監管者,證監會也多次表態要降低創業板企業上市的財務門檻。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的指導意見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提出要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分析人士指出,預計證監會隨後將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相關辦法的修訂中對創業板的上市條件進行修改,以體現這一指導精神,屆時將有更多創新型中小企業從中受益。
打開多種融資渠道服務中小企業
除了對創業板的特殊安排之外,指導意見還從場外市場和債券市場等多個方面打開渠道,讓中小企業能夠在上市之外通過多個渠道獲得資本市場的支持。指導意見指出,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並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
目前來看,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方式是上市。儘管中小企業私募債已經推出一段時間,但由於成本較高等問題,還難以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方式。另外,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剛剛起步,試點範圍有限,受益的中小企業更是很少。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擴大到全國,由於其便捷高效的制度安排,這一場外市場有望獲得快速發展,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場所。而隨著政策導向著力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未來企業融資將股債並行,中小企業將獲得更大支持。
鼓勵私募基金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
指導意見指出,要規範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利用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並購重組,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産品創新,助推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分析人士認為,很多處於初創期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較大,但由於規模較小、風險較高,難以滿足上市或發債的條件,私募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卻可以在這個階段發揮重要作用。如果未來能夠出臺相應的政策鼓勵這些投資機構向中小企業傾斜,那將十分有利於創新型或創業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另外,指導意見提出的並購投資基金等也將有助於活躍我國並購重組市場,對産業調整升級産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