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李代祥)廣東省江門市、海南省等地的中小學教材違規調整被教育部及時叫停。應該説,這是高層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表現,但事情顯然不應就此止步。追究違規者責任,讓此事製造者付出代價,是減少乃至杜絕類似行為的必要舉措。
江門市無視教育部規定的教材調整程序,無視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主管部門對“2013年秋季學期各地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的硬性規定,試圖用一紙通知強行要求當地180多所學校放棄正在使用的英語教材,轉向只有當地10余所學校在用的另一種教材,而且選擇沒有進入教育部審批手冊的“起點冊”,明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九條“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的規定。到底有多大利益才會讓決策者冒此風險?如果叫停之後沒有後續調查,很難中止公眾猜想和讓公眾信服,也無法還相關無辜者清白。
人們注意到,違規行為被叫停後,相關地方責任單位對違規行為的認識並未讓公眾滿意。海南省有關部門只是稱要“中止”此前的行為,只字不提是否違規;江門市雖然停止了調整教材行為,有關人士接受媒體採訪卻聲稱調整教材“合法合規”。言外之意是教育部“叫停”反倒顯突兀,停止調整教材純屬無奈。
事實上,近年來違反教育部規定,在轉發教育部審定書目時未能做到“完整”,甚至自行指定書目或壓縮書目範圍的現象時有所聞。2009年,四川省教育廳就曾擅自指定教材,引起多家出版社負責人集體“討説法”。如今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且是緊隨教育部通知之後。如此明目張膽地前赴後繼,誰能説與違規責任未能得到認真追究無關?
打破教材出版壟斷的改革需要推進,但改革的有序性必須得到維護。在不該換的時候換教材、以不合規的程序換教材,充分説明這項改革任重道遠。人們擔心,沒有責任追究的叫停會異化為縱容,使監管“按下葫蘆浮起瓢”。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才能剎住濫用權力之風,使教育出版改革沿著正確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