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朱立毅、周立權)國務院吉林德惠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11日晚公佈調查報告指出,當地政府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落實不力,是導致這起121人死亡事故的原因之一。報告提到,當地政府片面強調為招商引資項目“特事特辦、多開綠燈”,這一説法耐人尋味。
根據這份調查報告披露的情況,事發企業問題重重:為少花錢,在廠房建設過程中違規將易燃的聚氨酯泡沫作為保溫材料,從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違規將安全出口鎖閉,違規安裝布設電氣設備及線路……種種為“省錢”而違規的行為,埋下了重大事故隱患,最終導致慘禍發生。
然而,這一個個隱患竟如同漏網之魚,在公安消防、建設等監管部門的眼皮底下溜過。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甚至在沒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情況下,違法為該企業出具了“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這裡,除了監管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也與當地政府強調為招商引資項目“特事特辦、多開綠燈”密切相關。
為企業“多開綠燈”本來是要減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讓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但是,如同要讓交通順暢安全,車輛行人就必須有“行”有“停”,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辦事效率也必須有“放”有“管”。把該放的放開,把該管的管住,社會發展才能有條不紊。過度看重GDP,以“土政策”消解國家法律法規,在環保、稅收、勞動保障、質監、安全生産等方面隨意“多開綠燈”,早晚會“撞上紅燈”,付出“進兩步退三步”的慘痛代價。
反思吉林德惠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應當切實正確處理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無視安全埋下隱患,終將釀成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