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13日電(記者張興軍)記者13日從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日前審結。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李長軒於2002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中儲糧鄭州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公司董事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漯河市大道穀物董事長宛振水、登封市糧食收儲公司負責人王國順等6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07.9萬元、4.5萬美元,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糧收購、中央儲備糧調撥、人事安排、糧庫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李長軒另有人民幣893.6萬餘元不能説明來源。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長軒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