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14日電(記者潘曄)記者14日從江蘇省經信委獲悉,《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和《江蘇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辦法》三部信用管理新舉措正式出臺,這標誌著江蘇信用制度建設工作又邁出了重要一步,也是該省在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先行先試的重要突破。
江蘇是經濟發達地區,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先行地區。在這三個辦法起草過程中,國家發改委和省委、省政府領導親自組織審定,徵詢了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等23個國家部門的意見,確保了江蘇率先出臺的有關失信懲戒制度符合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和頂層制度設計要求。
據江蘇省經信委副主任戴躍強介紹,這三個辦法連同江蘇省級層面前幾年已出臺的《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江蘇省個人信用徵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信用徵信管理暫行辦法》《省級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省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一起,初步建立了江蘇省信用管理和工作推進機制。
記者了解到,由於社會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行為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其失信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有大有小,造成的後果有輕有重。因此,兩個失信懲戒辦法選擇了一些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容易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影響行政管理效率和良好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懲戒重點。對社會法人的失信懲戒側重於信貸、納稅、合同履行、産品和服務質量、環保、社保、公共安全等方面;對自然人的失信懲戒,主要集中于信貸、納稅、繳費、合同履行、家庭責任履行、公共秩序遵守及偷盜、誹謗、欺詐、制假售假等方面,同時對重點職業人群作了較為嚴格的信用管理規定。
此外,政府部門將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垂范實行三個方面的信用管理辦法:即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辦法。據介紹,該辦法的出臺,將有效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資金安排、行政許可、工程建設、評先評優、日常監管和週期性檢驗、國有資産轉讓和公共資源交易、公務員錄用等方面應用信用信息和産品。
據悉,江蘇省還將研究出臺失信懲戒配套制度,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辦法和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