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7日表示,合資格的港人內地懷孕配偶(“單非”孕婦)可繼續通過現行特別安排,在向私家醫院提交所需正本證明後,預約2014年或之後的分娩服務。
所需提交的正本證明包括:(一)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明書;(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三)夫婦二人分別就婚姻及親子關係所作的宣誓書。
發言人表示,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及機構查核他們的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按照有關安排,私家醫院可根據夫婦提交的文件及醫院床位等情況,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特區政府會嚴格查核夫婦的身份及婚姻關係,防止有人假冒“單非”孕婦在港分娩。
醫院管理局則在考慮未來本地孕婦到公立醫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醫院轉介的緊急分娩個案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需求後,須把2014年全部公立醫院的産科服務床位預留作這方面之用,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婦(包括“單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
目前,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