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18日在海口公佈了《海南出入境遊艇檢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放寬遊艇申請電訊檢疫條件,對未持有相關證書的可採取先予接受電訊檢疫,事後補證的做法。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副司長曹大海表示,《辦法》將於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是國家質檢總局繼對深圳後第二個針對地方發佈的相關檢驗檢疫工作的部門規章,將對海南遊艇産業乃至旅遊業發展産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辦法》借鑒了類似海南地理環境的島嶼國家,放寬遊艇申請電訊檢疫條件,擴大遊艇電訊檢疫範圍,對未持有相關證書的可採取先予接受電訊檢疫,事後補證的做法;允許入境遊艇在一般情況下可在口岸開放碼頭或者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的遊艇停泊水域或碼頭等地點實施檢疫;遊艇攜帶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伴侶動物,經查驗證書符合要求且現場檢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隨行,無需在指定場所隔離檢疫30天。
據統計,2012年,海南檢驗檢疫局完成出入境遊艇檢疫155艘次,同比增長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