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 朱東陽、趙仁偉)記者從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針對細顆粒物(PM2.5)居高不下、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的情況,北京年內擬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規,通過立法採取更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特別是將大大提高排污行為的違法成本。
在24日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政府將《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會議審議。該草案明確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制定排污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註明。未完成年度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項目建設。北京市還將逐步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交易制度。
針對當前大氣污染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情況,《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明確了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違法行為成本。草案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總量指標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停止排污外,還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將超過排放總量指標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總量指標時扣除;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將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
草案還加大了對機動車排污行為的控制力度,規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因質量原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由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在本市的車型目錄。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的,每超過一個週期處五百元罰款。
北京市環保局局長陳添在對此草案進行説明時表示,目前,北京市大氣污染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3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北京市PM2.5超標一倍多,與人民群眾對良好空氣質量的期盼以及國家首都的地位有很大差距。北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