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産的合力
——寫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臺之際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 韓潔)近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對原《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和《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進行合併和修改,頒布了《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何出臺這一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如何解決補助資金“僧多粥少”問題?改善我國文物保護現狀出路何在?記者採訪了財政部、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
全國不可移動文物76萬多處 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我國擁有大量珍貴文化遺産,儘管近年來中央用於文物保護的投入不斷加大,但“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當前文物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
據2011年底發佈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最新數據,我國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其中:新發現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36001處。
目前,我國已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遺産45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産31處。國務院已批復公佈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295處。此外,我國還有博物館3020座,國有博物館收藏文物2864多萬件(套)。
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我國將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國有可移動文物總量預計還將大幅增加。
財政部數據顯示,面對緊迫的文物保護形勢,近年中央財政對地方文物保護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大幅增加,2009年11億元、2010年12億元、2011年40億元、2012年65億元、2013年預算增加到70億元。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説,一方面要看到,中央財政用於文保投入逐年加大,使得一大批珍貴文物得以保護;另一方面,隨著新登記文物的不斷增加,我國文保任務日益繁重。總體看,文物安全形勢嚴峻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變,珍貴文物保存保管條件差的現象依然存在。
管好用好文保經費 把有限的錢花在刀刃上
財政部教科文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面對日益增多的文物保護資金需求,如何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成為當務之急。
這位負責人指出,針對中央財政文物保護資金專項多頭設置、資金分散、總額不足等問題,自2012年起,中央財政將現有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紅色旅遊專項資金”“西藏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等多個文保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合併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而修訂《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和《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正是為了出臺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
記者注意到,新管理辦法詳細列出了專項資金的補助範圍,並規定了每一類的具體支出內容。此外,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兩部門還對項目預算申報、審核和批復程序做了嚴格規定。
顧玉才介紹,新管理辦法還明確列出了專項資金不支持的支出內容,如徵地拆遷、基本建設、日常養護、應急搶險、超出文物本體保護範圍的環境整治支出等,既明確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文物保護的支出責任,又確保專項資金能集中用於文物本體保護,根據文物保護實際需要在補助範圍之內統籌安排,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我們正在配合財政部制定關於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辦法,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確保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顧玉才説。
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 撬動社會資金形成合力
一方面未來文物保護資金需求更趨巨大,另一方面中央財政補助規模不可能無限制增加,解決文物保護資金短缺問題出路何在?
“當前文保資金投入機制依然單一,一塊是政府投入,一塊是私人業主自籌。”顧玉才建議,應建立文物保護和利用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以小帶大”的撬動作用,引導全社會資金形成保護文化遺産的合力。
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必須在文物利用上給予支持,從而調動社會投資者的積極性。在這方面,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有所突破。
此前,國家文保專項經費只在“大遺址保護”方面提及支持“陳列展示”,而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將支持“陳列展示”的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方面。
“新管理辦法既強調保護,也重視利用,釋放出鼓勵多元化投入的積極信號。”顧玉才説,目前蘇州、平遙等地在探索多元化投入文物保護方面已有明顯進展,新管理辦法必將帶動更多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投入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