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3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近日介紹,2012年我國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346億元,是2008年的27.9倍。
王力在全國稅務系統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會議上同時介紹,我國非居民企業稅收由2008年的38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090億元;此外,五年來通過轉讓定價相互磋商為跨境納稅人消除國際雙重徵稅195億元。
非居民企業是指按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2006年起,我國根據國際稅收慣例,統一將外資企業改稱為非居民企業。
“截至2013年6月,我國已對外簽署99個稅收協定、兩個稅收安排及9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定;以企業所得稅法為基本依據,先後出臺了特別納稅調整、非居民稅收管理、‘走出去’企業稅收管理等政策和規定,國際稅收法律制度及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王力説。
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為緩解國內財政困難和社會問題,發達國家紛紛把眼光投向跨境稅源,通過一系列措施,掌握境外稅源尤其是境外金融資産及賬戶的信息,減少“稅源盲區”,積極爭取稅收利益。“如果我們不及時採取相應有效措施,勢必會造成我國的稅基侵蝕與稅源的大量流失。”王力説。
王力強調,非居民稅源絕大多數植根于居民企業之中,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發包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義務人大多是我國的居民企業,要充分利用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流程和信息,善於從中發現非居民稅源。
王力還強調,要加強“走出去”稅收管理,制定境外所得管理辦法,完善境外所得的申報、徵稅、稅收抵免和稅務檢查等制度。逐步規範境外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探索建立國籍變更個人的離境清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