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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調整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1日 19時58分   來源:新華社

我國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朱立毅)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1日發出公告宣佈,將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這一調整將從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此次調整。

    根據此次的調整公告,我國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其中,1420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商品調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商品目錄》;8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商品需要實施出境動植物檢疫仍保留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商品目錄》中。

    同時,我國將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打火機、玩具及童車産品、食品接觸産品、汽車和稀土等工業品繼續實行出口商品檢驗;對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及其他危險貨物包裝繼續實行性能和使用檢驗。

    此外,根據有關部門要求,質檢總局將2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褐煤産品新增進口檢驗檢疫監管,進出口商品收/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據初步測定,不再實施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涉及機電、輕紡和資化3大類47個子類、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佔2013年列入法檢目錄的2141個海關商品編碼的70.43%。按2012年數據統計,擬減少的法檢商品種類共涉及1008.6萬批次、4463.6億美元,佔全部5412.3億美元出口法檢貨值的82.5%。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和經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依法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進出口商品檢驗應當根據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由國家商檢部門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並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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