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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行政機關“三公經費”應主動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7日 20時0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 趙仁偉)記者7日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草案送審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信息均屬於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草案送審稿)》明確提出,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公開範圍,主動公開相關內容。根據北京市實際情況,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等信息;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信息等。

    這份草案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工作實際設置窗口或者場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供諮詢服務。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草案還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提出行政機關違反《條例》的規定,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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