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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兩起重大錯案後 浙江司法細數冤假錯案根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3日 19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13日電(記者 王俊祿)今年以來,浙江主動糾正兩起重大錯案,並提出12項具體措施嚴防冤假錯案發生。當地司法一線的工作者細數了冤假錯案根源。

    審判受到外部干擾

    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競賢曾在法院刑事庭從事審判工作18年。他説,司法實踐中的外部干預很難避免,比如曾遇到個別領導對某些個案有指示意見,甚至將某些案件作為任務來佈置,司法部門的人事權在地方,作為法院領導,聽還是不聽?為保持審判獨立,很多時候,確實要頂著壓力幹。

    王競賢説,隨著新媒體的發展,一些事件很容易形成輿論熱點,“媒體審判”也屢見不鮮。這一方面會讓法官審判時更加慎重,也難免會對其辦案、判決造成影響。

    片面追求“破案率”、從速處理

    王競賢介紹,一些案件要求從速處理,有的是因為社會影響大、群眾關切,有的是因為過了一定時限,證據就滅失了。在“求快”與“求準”這個度上,要非常準確地把握。

    王競賢認為,一些案件案情複雜,有時法官在證據不是很有把握的情況下就作出審判。他舉浙江已經糾正的張氏叔侄冤案為例:證據也有,但談不上確實充分。不少敏感複雜的案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判的。

    台州海貿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志敏也認為,片面追求“破案率”也是導致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

    “疑罪從有”的審判理念

    王競賢介紹説,在證據方面,以往延續的是如何取得口供,現在更注重物證等證據。理念上要從以前的“疑罪從有”轉向“疑罪從無”,這樣審定的案件會更可靠。

    錯案不問責

    周志敏認為,要減少乃至杜絕冤假錯案,需要嚴格執行案件“終身負責制”和“錯案問責制”,是集體討論産生的錯案,也要集體負責。法官沒有主觀故意,但造成了實際損失,也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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