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查文曄 李嬌陽)正在北京出席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的兩岸法學與法律界人士建議,兩岸應加強協同合作,破解實踐中的難題,使刑事司法互助不斷完善。
與會專家認為,當前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已經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在共同打擊犯罪方面取得相當大的成績,兩岸刑事犯、刑事嫌疑犯遣返方面進展令人矚目。
據統計,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以來,大陸方面遣返臺通緝犯288人,台灣警方也向大陸遣返4名逃犯。4年來兩岸警方聯合偵破上萬起電信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700多名,聯手破獲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大陸警方繳獲各類毒品1720多公斤。
“2009年之前,我們明知很多電信詐欺罪犯躲藏在大陸,但受制于兩岸政治與法制狀況,我們常常束手無策。協議簽訂後就大不一樣,現在罪犯不敢往大陸跑,我們終於有辦法施力與著手。”台北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何祖舜説。
儘管取得了長足進展,但與會專家認為,兩岸在刑事司法互助實踐中仍面臨不少亟待解決的難題。
何祖舜表示,在調查取證、罪犯遣返、人道探視、文書送達、罪贓移交、判決認可等兩岸司法互助的六大領域中,罪犯遣返、文書送達等領域的互助實踐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在罪贓移交等方面的合作才剛剛開始。而調查取證中獲得的證據能否得到對方法院承認,仍舊是困擾兩岸刑事司法互助的一個問題。
福建警察學院教授張淑平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原則性規定了兩岸司法互助的“罪贓移交”事項,但因法律與現實原因,目前兩岸尚未廣泛開展該項合作。“罪贓移交”涉及打擊跨海峽經濟類犯罪之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兩岸司法部門應當嘗試與尋求突破。
她建議,兩岸可借鑒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之“追繳犯罪所得”的理念和制度,構建罪贓分享、通過民事訴訟直接追回財産、不經定罪的沒收、承認與執行對方刑事裁判中的沒收、在特定犯罪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等基本制度,為兩岸“罪贓移交”實踐清除法律與現實障礙。
“在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方面,兩岸主管部門有必要進行對話,將目前存在的分歧逐一列出。以當前現實條件能夠解決的,通過設定相應的規範作為今後工作的根據;如果不能解決的,可先行擱置,以相互理解的姿態進行處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時延安説。
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于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