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18日電(記者 淩軍輝)記者18日從蘇州市委獲悉,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這個市出臺了《關於對違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對領導幹部違反公務消費、因公出訪、公務接待等方面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幹部違反規定在非定點接待賓館安排住宿的將被追責。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出現七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追究責任。在公務消費方面,以組織或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請客送禮的;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的。因公出訪方面,違反計劃報批、審核等規定出訪或在報批中弄虛作假的;違反規定擅自擴大組團規模,增加隨行人員的;在國(境)外超時、繞道或變相公款旅遊等。
同時,在公務接待方面,違反規定擅自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超標準用餐住宿、違反禁酒令規定等行為也將被追責。
新規定提出,進行責任追究,要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責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曝光)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對需追究紀律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