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白陽、孫鐵翔)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目前世界各國對互聯網藥品服務的態度不盡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完全禁止網上售藥;瑞典的網上售藥權由一家國營企業獨享;英國、荷蘭則基本持放開態度。
據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介紹,網上藥店于上世紀90年代末在歐美發達國家出現,經過十幾年發展,其安全狀況隨著時間推移呈現出“倒U字形”曲線的特徵。市場形成之初,網絡偽劣藥品氾濫,但在互聯網藥品銷售額擴大到佔據整體銷售額10%左右時出現拐點,形勢逐漸好轉並保持穩定。
目前國外互聯網藥品監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多元主義”,以英國為代表的“法團主義”和以德國為代表的“國家主義”三大模式。
一、美國模式:強調政府、市場、社會相互協作,各州藥房理事會負責網上藥店及其藥師準入和日常事務管理,美國藥房委員會負責優質網上藥店的認證工作,聯邦政府機構依職能劃分進行監管,消費者則擁有集團訴訟等司法武器。
優點:監管成本低和制度自運行能力強,當一種手段失靈時,其他手段可以彌補缺陷;
缺點:過於倚重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政府難以在事前發現互聯網藥品安全風險,只能被動地事後介入。
二、英國模式:政府與行業協會保持長期良性互動,英國最大的藥品行業團體英國皇家藥學會負責網上藥店註冊及藥劑師服務監管,制定一系列標準指南指導規範網上藥店服務;英國藥品和健康産品管理局則負責監督網上藥店的藥品銷售和供應,並對違法網站進行查處和打擊。
優點:政府與行業協會合作密切,政策敏銳度高且執行阻力小;
缺點:政企關係過於緊密,可能造成産業界對監管部門的“俘獲”。
三、德國模式:強調政府主導,以強大的社會醫療保險為支撐,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的藥店和藥物不予報銷,從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藥品在互聯網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國政府通過藥劑師協會規範全國所有實體和網上藥店行為,設立藥害賠償基金並建立藥店監察制度。
優點:政策統一,執法高效;
缺點:政府干預市場過多,無法避免“政府失靈”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