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呂諾)稀缺的捐獻器官先移植給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21日公佈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9月1日起,捐獻器官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分配,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排除人為干預,確保器官捐獻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
據介紹,我國已研發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嚴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患者病情緊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國際公認的客觀醫學指標對患者進行排序,由計算機自動分配器官。
我國年均器官移植數量僅次於美國,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標已居國際領先水平。自2007年5月國務院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來,我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2010年,原衛生部聯合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啟動了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截至2013年8月9日,共實現捐獻1006例,捐獻大器官2742個。公民逝世後捐獻的器官佔到器官來源總量的比例,已由3年前的幾乎為0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其中肝臟來源已佔到25.5%。
為了進一步規範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了《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管理規定要求各地應當成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負責劃定區域內的捐獻器官獲取工作,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將已經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名單、各器官獲取組織名單和服務範圍、經考核合格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名單和聯絡方式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管理規定提出,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對於未通過器官分配系統擅自分配捐獻器官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買賣捐獻器官的,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