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陳煒偉、朱立毅)《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説,質檢總局將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法配套法規制度。
支樹平在22日召開的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特種設備安全法新增加了對經營環節的監管,確立了召回、報廢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監管鏈條。對這些新的制度,質檢部門要加快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相關標準建設,搞好銜接。
與此同時,各級質檢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崗位責任制,加強應急演練,落實主體責任;特別要嚴格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既要嚴查生産經營使用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更要嚴查質檢系統內部的失職瀆職行為。
支樹平説,質檢部門要不斷探索按設備、按單位、按地區實施監管的新舉措,突出對學校、醫院、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特別是涉及民生的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的重點監管,切實把監管重點放到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領域上來。
此外,支樹平提出,質檢部門在強化安全監管的同時,要通過推進節能技術應用及工程示範等措施,全面實施以企業為主體的高耗能特種設備能耗監測節能機制,促進特種設備節能降耗。
據了解,特種設備具有在高溫、高壓、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産損失。截至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821.67萬台。“十一五”期間,全國共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傷17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