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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5日 07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
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最新進展
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捕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鄒偉、史競男)記者24日從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又有新進展,繼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的蓄意造謠傳謠、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後,日前,江蘇警方在公安部指揮協調和浙江、廣西等地警方積極配合下,成功偵破一起利用互聯網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系列案件。利用網絡發佈負面帖文施壓獲取“封口費”的網絡爆料人、所謂“維權鬥士”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祿寶,男,1985年出生,甘肅省隴西縣張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隊當過駕駛員、新聞報道員,退役後在多家網站做過管理員。其在互聯網上自封為時事評論人、知名寫手、網絡名人、專欄作家和網絡反腐維權鬥士,僅2012年以來,在互聯網上發佈攻擊、詆毀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帖文1.5萬餘篇。長期以來,周祿寶把網絡當作賺人氣、謀私利的工具,通過有計劃地編造謠言,進行網上攻擊抹黑,以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現已初步查明,周祿寶先後對20多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涉及北京、江蘇、浙江、廣西、河北、安徽、甘肅等地。

    8月23日,在江蘇蘇州某看守所內,犯罪嫌疑人周祿寶被帶入審訊室。當前,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在深入推進。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之下,根據群眾報案情況和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的更多線索,蘇州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絡敲詐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祿寶。新華社發(袁國禮 攝)

    2011年8月19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一名叫周祿寶的男子自稱掌握了昆山市周莊鎮某寺廟存在欺詐遊客香火錢的情況,多次打電話給寺廟管理方進行敲詐勒索。接報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查。偵查發現,2011年8月,周祿寶以昆山市周莊鎮某寺廟所謂“非法外包、假和尚騙取香客錢財”為名,揚言要通過網絡發帖進行曝光,希望雙方協商“擺平”此事,並向寺廟管理方傳去自擬的協議書,明確要求向其個人賬戶打入20萬元人民幣。其還稱自己有很多媒體資源,如果錢到賬即在網上為其做正面宣傳,否則將在網上製造負面影響。因當事方報警,周敲詐未遂。

    警方還查明,2011年6月,周祿寶以廣西陽朔某寺廟存在欺詐行為為由,炮製《和尚吃人不吐骨頭讓誰蒙羞》《誰拿特權讓桂林山水甲天下搖身變成桂林和尚騙天下了?》等攻擊性帖文,並利用自己是多個論壇版主的有利條件,在多家論壇發表並置頂,持續一個多月每天更新一兩個帖子,以此向寺廟施壓,提出需要4萬元人民幣方可擺平此事。該寺廟被迫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打入4萬元人民幣。周祿寶隨即在多家網絡論壇發表“澄清”和“讚美”帖文,稱“筆者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並非如前所寫所説,寺廟所有的佛寺程序都是在自願基礎上的,沒有任何的強迫現象”“寺廟每年向社會各界積極捐款,響應慈善號召,在危難關頭彰顯了慈悲為懷的天然本色”。

    同年,周祿寶又以浙江嘉興某道觀存在“欺騙、強迫客人燒香,收取高額燒香費”為由,多次電話聯絡道觀負責人,聲稱自己是網絡寫手,很有知名度,以此要挾該負責人,索要50萬元人民幣。為息事寧人,該負責人被迫答應其無理要求,經討價還價向其指定賬戶打入6.8萬元人民幣。

    此外,2012年,某地一居民小區的居民與開發商因噪音問題發生矛盾,該小區居民代表聯絡到周祿寶請求幫助“維權”。周表示同意並要求支付費用。雙方經反復商定,由居民集資22萬元人民幣給周,先期支付6萬元,待“維權”成功後,再補齊餘額。6萬元錢到手後,周即在多個網站發帖攻擊開發商。迫於巨大壓力,開發商設法找到周祿寶進行談判,周祿寶提出要價100萬元人民幣。經討價還價,最終以80萬元人民幣成交“這筆買賣”。為表明誠意,周給開發商親筆寫下保證書,承諾“本人保證以後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帖工作”,並簽名按下手印。錢到賬後,周隨即為開發商在網上發佈正面帖文,而小區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人民幣也未退還。

    辦案民警介紹,周祿寶慣用的犯罪手法是在網上尋找所謂的負面信息進行加工整理,精心選定目標對象後,以在網上發佈或揚言利用自己的媒體資源發佈負面帖文、揭露對方隱私為由實施敲詐勒索,錢到手後即為對方進行所謂“正面宣傳”。由於周祿寶打著“維權”的旗號,在網上又有一定的關注度,為其屢屢實施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據了解,針對利用互聯網製造傳播謠言、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將組織全國公安機關予以持續深入打擊,堅決依法嚴懲。同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管理和網絡環境整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揭秘“網絡維權鬥士”周祿寶的非法斂財之道
——聚焦公安部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新華社江蘇蘇州8月24日電(記者 鄒偉、劉奕湛、盧國強)今年7月24日,蘇州政府網“市長信箱”收到了一封署名為“周祿寶”的郵件,信中的話語充滿狂妄和挑釁——“我會在適當的時候拿點炸藥出現在北京……走著瞧!”

    7月29日,周祿寶又發微博威脅:“用我自己的系列方式解決。”情況上報公安部後,公安部部署相關地方公安機關立即啟動相關工作程序。當日,周祿寶抵達北京,隨即被警方控制,雖然警方在他身上沒有搜出任何炸藥,但其行為已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在深入推進。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之下,根據群眾報案情況和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的更多線索,蘇州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絡敲詐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祿寶。

    周祿寶是何許人也?在一些網友看來,這是一位以民生維權寫手、反腐揭黑鬥士而著稱的網絡紅人。如今,這位網絡紅人卻身處蘇州某看守所鐵欄之內接受訊問,臉上寫滿落寞,時而交代情況,時而陷入沉默,時而低頭抹去悔恨的淚水……經過縝密的偵查,以及根據周本人的供述,越來越多的確鑿證據如同“顯影藥劑”——化去周祿寶自我編織的“正義”面具之後,其以維權揭黑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真面目已然清晰可見。

    自産自銷負面信息,網絡暴力脅迫花錢消災

    周祿寶生於1985年4月,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雲田鎮張家岔村人,初中文化程度,現住浙江省杭州市,與朋友合夥開了一家賣家用電器的網店,並在多家網站做管理員,也從事網絡寫作。

    網絡可謂是周祿寶人生的分水嶺——初中畢業後,周祿寶在某部隊服役四年,當過駕駛員和新聞通訊員,因此打下了一定文字功底,不少報道被上級單位錄用或發表,並得到了領導的肯定。退役後,周祿寶先後到北京、上海、武漢、杭州等地打工,後來“觸網”之後,他的個人心態和人生軌跡開始轉變。

    “通過實名舉報、信訪之類的,讓政府部門和網絡上的網友認識到我本人,在政府和網絡上有些名氣,這樣就可以出名了。”周祿寶供述説。他為了在網上“揚名立萬”,個人微博、博客均為實名,發表文章也使用實名,近年來先後參與曝光一系列網絡事件,讓自己名聲大噪,微博的粉絲數量最高達到110多萬,甚至獲得了“網絡反腐維權鬥士”的稱號。

    有了名氣,周祿寶就琢磨著如何變現為金錢。很快就“開竅了”的他開始專注于一件事——在網上四處尋找負面信息,利用自己在網上的影響力,借機炒作,大肆攻擊詆毀,以脅迫對方花錢消災,並多次得逞。

    “周祿寶敲詐勒索沒有任何底線,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專門盯著宗教場所下手,把人們凈心祈福的寺廟、道觀變成自己撈黑錢的地方。”辦案民警介紹。

    2011年6月,周祿寶去廣西桂林陽朔旅遊,在鑒山寺內,和尚對周祿寶説,捐些善款可以招財避禍。周祿寶沒有捐款,聽説有幾個人捐了幾百元,就自行認定鑒山寺存在欺詐行為。

    很快,周祿寶就利用身為多家論壇版主的便利條件,將自己炮製的文章《和尚吃人不吐骨頭讓誰蒙羞》發表並置頂。之後一個多月的時間,周祿寶每天更新一兩個帖子、在多家網站發表。他還向國家信訪局、國家宗教協會、桂林市長信箱、廣西旅遊局等單位頻繁舉報,向該寺廟連續施壓。

    但周祿寶關心的不是舉報查證的結果,而是自己能敲詐到多少錢財——他很快設法聯絡到了鑒山寺負責人,暗示出錢對方可以“擺平”,不給錢就繼續“炒”,給了錢不僅可以消除負面影響,還幫忙做正面宣傳。

    當年8月3日,不堪網絡輿論暴力的鑒山寺負責人迫於無奈,將4萬元打到了周指定的銀行賬戶。

    辦案民警介紹,據其女友説,周祿寶熱衷於在網上尋找負面信息爆料,但關於敲詐勒索行為卻對女友三緘其口。此外,周祿寶的朋友證實,周在聊天中不時透露,揭露黑幕、網絡維權“不失為一個借機發財的好機會”。

    陽朔鑒山寺的“甜頭”,讓周祿寶更加認定這是一條斂財之道,膽子和胃口越來越大,將黑手伸向了更多地方。

    “黑錢”到手就換臉,被刑拘心懷不滿揚言炸北京

    辦案民警細緻分析了周祿寶在網上發帖的語言風格,發現他喜歡以“罵娘式的語言”,惡意炒作攻擊,以迎合部分網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態。

    警方還發現,周祿寶也擅長大肆美化和讚揚,而且是針對同一個對象,“昨天還在罵,今天就能誇”。只不過,觸發這種驚人的變化需要一個條件,那就是敲詐的“黑錢”到手。

    例如,他在2011年6月26日的帖文《殺機重重:桂林鑒山寺和尚設騙局吸血讓誰蒙羞》中寫道:“見過人吃狗,見過狗咬人,也見過狗吃屎,卻很少聽説和尚‘吃人’……廣西桂林陽朔鑒山寺一幫和尚打著‘行善’的幌子行騙的做法,無異於強盜、小偷,簡直是一群穿著睡衣的‘吸血鬼’,而他們經過‘慈悲’精心包裝過的善心通常不露猙獰的‘牙齒’,希望相關部門予以及時挽救佛教,還人間唯一的凈土一個純美的家園。”

    他又在7月15日的帖文《桂林鑒山寺和尚大肆騙斂錢財讓誰蒙羞》中説,“桂林鑒山寺和尚搖身騙子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讓誰羞恥?當地有關部門應該感到臉紅和不安,為了眼前的小利益,桂林走上了大肆斂財的骯髒道路,當地有關部門應該深感蒙羞。”

    從鑒山寺拿到錢後,周祿寶來了個180度大轉彎,8月8日發表帖文《桂林鑒山寺直面“網事”成就網絡監督》:“桂林陽朔鑒山寺屬於國家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各項審批程序正規……在參加佛事活動中每位導遊及大師善意提醒‘你是否自願’等,所有的佛事程序都是在自願基礎上的,所以沒有任何的強迫現象……筆者在此對之前發帖行為表示深深致歉。”

    “周祿寶的舉報看似來勢洶洶,其實漏洞很多。”辦案民警舉例説,他向某一個部門舉報時,會在標題前列出很多單位,如果把單位名稱隱去,各個舉報的其他內容、版式、字體甚至錯掉的標點符號都完全一樣。

    2011年8月,周祿寶選定了新的下手對象——浙江烏鎮修真觀。他故技重施,向多家部門舉報該道觀“強迫客人燒香、收取高額燒香費”;多次打電話給道觀負責人,稱自己是網絡寫手,既要向上級投訴,又要在網上曝光。

    在電話中,周祿寶有意透露,之前敲詐過陽朔鑒山寺,給錢後就放過了對方,還發帖幫忙正面宣傳。在周祿寶轟炸式的網絡攻擊下,為息事寧人,修真觀負責人被迫答應給錢。周祿寶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一開口就是50萬元精神賠償費,還要修真觀向紅十字會捐款158萬元;討價還價後,降到6.8萬元。8月22日,6.8萬元打到周祿寶指定的銀行賬戶。

    辦案民警介紹,周祿寶當時也在敲詐江蘇省蘇州市周莊鎮的全福寺。他向相關部門反復投訴這家寺廟“非法外包、假和尚騙取香客錢財”,並給全福寺管理方負責人打電話要挾捐114萬元錢到紅十字會,聲稱:捐錢就在網上正面宣傳全福寺形象,不捐錢就負面炒作。後來,周祿寶又打來電話,改口説打20萬元到他個人賬戶就行;遭到拒絕後,又主動降到8萬元。

    不過,這一次,周祿寶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就在管理方負責人無奈之下準備打款時,被當地政府獲知,提醒管理方及時報案。此時,周祿寶已經寫好了正面宣傳烏鎮修真觀的帖子,還沒來得及發表,就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一年後,取保候審解除,但案件仍在繼續偵查。

    對於這次被刑拘,周祿寶一直心懷不滿,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安機關作出國家賠償,但被法院依法駁回。於是,他不斷在網上發帖,炒作所謂“公安機關製造冤假錯案”散佈煽動性言論和恐怖信息,並以反腐為名對蘇州、昆山兩級黨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領導侮辱誹謗;今年7月,又自導自演了“炸北京”的鬧劇,嚴重擾亂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周祿寶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案與涉嫌敲詐勒索案並案偵查。

    斂財不擇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同時,有關案件偵查和線索核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隨著偵查不斷深入,公安機關發現,周祿寶涉嫌採取類似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還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肅等多個省市的23個單位,已經查實的敲詐勒索金額接近百萬元人民幣。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祿寶非法獲利高達80多萬元。

    2012年,某地一處居民小區的居民因噪音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矛盾。急於維權的小區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網絡反腐維權鬥士”周祿寶。周祿寶滿口答應,但表示要支付費用。經雙方反復商定,居民集資22萬元人民幣,先期支付6萬元給周,待“維權”成功後,再補齊餘款。

    6萬元到手,周祿寶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戲”,在多個網站連續發帖,猛烈攻擊開發商。迫於巨大輿論壓力,開發商通過浙江義烏的一名論壇版主充當中間人聯絡上周祿寶,希望雙方“談一談”。在這名論壇版主的見證下,周祿寶直接“開價”100萬元,最後以80萬元的“協議價”成交。

    為了表明誠意,周祿寶給開發商親筆寫下保證書,承諾“本人保證以後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帖工作”,並簽名按下手印。錢一到賬,周祿寶就在網上發帖表揚開發商“直面問題、改進問題”,也沒有退還小區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祿寶給的2萬元辛苦費,又從開發商那裏得到了5萬元好處費。

    上述多起案件線索上報後,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蘇、廣西、浙江等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在獲取大量確鑿證據之後,公安機關將周祿寶依法抓獲歸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審訊中,周祿寶還與民警談起了條件——“放我一馬吧……我是網上的名人,有很多網絡資源,認識很多網站記者和網絡知名的寫手。我請他們看看蘇州的發展,請10個就可以了,報道一下,到時候發揮正能量,對政府也有所幫助……咱這個不需要花100萬,10萬塊錢就好了。”

    “網絡敲詐勒索與傳統的敲詐勒索沒有本質不同,只是利用了網絡這種新型的技術資源,司法機關應當對網絡敲詐勒索行為依法懲處。”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

    李欲曉進一步指出,網絡是一個公共場所,以網民對網絡的一定信任為基礎,網絡敲詐行為直接腐蝕了這種基本信任,不利於網絡的健康發展,不利於正常的網絡監督功能的發揮。擁有大量網絡資源的個人或名人應負有更大的網絡社會責任,如果濫用所掌握的豐厚資源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此外,網絡環境下的各種問題涉及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應當建立起綜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術、社會管理、行業自律多種手段並用,廣大網民自覺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共同推動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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