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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庭審結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6日 13時4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6日電(記者 霍小光、楊維漢)“庭審結束,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判。”隨著審判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

    22日上午8時43分,審判長宣佈薄熙來案開庭審理,並告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相關訴訟權利。公訴人、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增勝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的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徐明、王正剛、王立軍(已判刑)等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出庭作證的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宣讀了法國人德維爾、張曉軍(已判刑)等相關證人證言,當庭播放了偵查機關詢問證人薄谷開來(已判刑)、唐肖林的同步錄音錄像、涉案房産幻燈片等視聽資料,並向法庭出示了有關物證照片、相關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和親筆供詞。公訴人還出示了綜合證據,説明了本案發破案經過,以及被告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詢問了證人,並就相關事實和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被告人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多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等進行辯解,不承認指控,但沒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實的證據。辯護人就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相關證據的合法性等發表了質證意見。公訴人對此作出回應,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結合全案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

    法庭辯論階段,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被告人薄熙來作了90分鐘的自行辯護,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意見。

    公訴人指出,經過當庭舉證和質證,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人強調,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被告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於事的。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被告人薄熙來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證人證言不合情理”等否認起訴指控。辯護人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取證過程合法性等角度發表了辯護意見。審判長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辯論終結後,法庭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薄熙來作了最後陳述。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法院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判決,宣判時間另行公告。

    案件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等一百餘人全程旁聽了庭審。法庭旁聽秩序井然。

    經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會見被告人多達20余次。薄熙來的辯護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在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在本案偵查階段,被告人家屬代為聘請了包括我們在內的多名律師。最後,經被告人本人選擇確認,聘請我們兩人擔任他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則由被告人直接確認繼續聘請我們擔任他的辯護人,出庭為他進行辯護。

    李貴方説,我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複製了相關證據,並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法庭上,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為薄熙來辯護,依法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在這幾天的庭審中,我們主要是圍繞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訴訟程序,進行辯護。特別是對被告人和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一些問題,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庭審體現了控辯平等原則,對被告人的自我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給予了尊重和保障。對律師而言,為涉嫌犯罪的高官辯護和為普通人辯護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從而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據記者了解,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了大量證據,並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託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提訊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對其合理辯解依法研究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安排專人為辯護人查閱案卷提供了幫助。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7月25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副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依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8月14日,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回避、公開審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8月1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發佈公告,並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送達了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

    旁聽完庭審的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院長劉炳君説,案件從起訴送達、開庭公告和公開審理的全過程來看,很好地體現了司法審判公開公正的原則。庭審全過程嚴格遵循法律程序進行,公訴意見、辯護意見和被告人辯解都得到了充分表達,法庭辯論是充分的、全面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證,這對保證案件公正審理,防止庭審流於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審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審判公開、程序公正,特別是通過微博及時向社會發佈庭審情況,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長足進步。

    山東電子音像出版社編輯王鵬説,全程旁聽庭審讓我了解了薄熙來犯罪的事實。薄熙來曾經是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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