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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媒體從業人員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6日 15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今年以來,根據社會舉報,中國記協會同有關省市三項學習教育活動辦公室查處了一批新聞從業人員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案例,現予通報。

    一、2013年5月8日,三湘都市報刊發《“煤礦村”致信市長求教“石頭上種田”》報道,稱湖南漣源市湄江鎮塞海村的村幹部與煤礦因利益鏈不作為,致使該村生態破壞嚴重,以致“水稻絕種、無田可耕”。經查,塞海村實有水田面積450余畝,因煤礦開採等原因不能耕種的有50余畝,不能做水田但可以改種其他作物的約100畝,且沒有證據表明村幹部與煤礦因利益鏈導致不作為,該報記者在稿件刊發前還曾與“中間人”就刊發正面報道及廣告費等問題討價還價。

    二、2013年6月初,中國商報記者帶領非本報人員赴青海省都蘭縣採訪過程中,隨行人員以輿論監督相要挾,向多家被採訪單位索要錢物。索要未成後,中國商報記者及隨行人員私自把採訪不實的稿件在中國商網青島頻道、中國網交通頻道刊發。

    三、2013年3月5日至8日,深圳商報記者連續刊發《醫院專家號,得了什麼“病”?》、《醫院喊冤:我們“被加價”》等報道,稱深圳部分醫院專家號在“健康之路醫護網”上“加100元隨便挑”。經查,記者未採訪主要當事方廣州健康之路信息技術公司,混淆了“專家特需門診費”和掛號費的概念,對讀者造成誤導。

    上述媒體或記者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有的未採訪主要當事人,或者採訪不全面、不深入;有的沒有執行采編經營嚴格分開的規定,在采編活動中涉及報社或本人的經濟利益;有的違反輿論監督報道有關規定,涉嫌進行敲詐勒索,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敗壞了新聞工作者的崇高聲譽。

    廣大新聞工作者要以此為戒,從中吸取教訓,自覺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級新聞單位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新聞從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絕不姑息袒護,努力增強媒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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