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羅沙)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佔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佔全國總發電量的20%。
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國水電裝機容量2.49億千瓦,風電並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
同時,截至2012年底,全國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約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9%。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佔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比200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佔全國總發電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個百分點。
報告認為,可再生能源産業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設備投資佔我國當年新增電力設備投資總額一半以上。201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投資總額達4000億元。”報告説。
報告同時指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小水電年發電量2173億千瓦時,解決了3億多人口的用電問題。2012年全國沼氣年産量150多億立方米,折合2500多萬噸標準煤,相當於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萬噸。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快速增長,有效降低了建築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