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加強國際稅收合作 提高我國反避稅能力
——訪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龔祖英
新華社巴黎8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李明 石序)中國政府27日正式簽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成為該公約第56個締約方。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龔祖英當天在巴黎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公約》旨在通過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
龔祖英説,加入這一多邊條約有利於拓展我國國際稅收合作的廣度與深度,保護國家稅收利益不受侵蝕,同時還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反避稅能力,加強我國對“走出去”企業的服務和管理。
龔祖英錶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稅收徵管協作,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就呼籲,採取行動打擊國際逃避稅。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徵管協作,展示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此次加入《公約》,將對此項工作的開展産生積極影響。與我國之前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和情報交換協定相比,《公約》覆蓋範圍更廣,適用領域更全面,操作性也更強。
龔祖英説,中國不僅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是世界最主要的外國投資目的地之一,資本雙向流動近年來加速。規範和加強國際稅收徵管協作將有助於提高我國對跨境納稅人的稅收服務和徵管水平,維護我國稅收權益。
她説,隨著我國稅收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以往較為隱蔽的逃避我國納稅義務的行為逐漸受到稅務機關重視,但此前受執法權限制,對發生在境外的應稅行為執行力度有限。例如,境外公司之間轉讓持有的中國公司股份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應予徵稅,但我國對境外發生交易的公司的經營情況、交易細節等很難做到全面了解,即使作出征稅決定,稅款徵收也存在一定困難。加入《公約》後,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國也是締約方,那我國稅務機關就可得到徵管協助。
同時,龔祖英説,加入《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為我國得到其他締約國提供的關於轉讓定價調查、受控外國企業管理等信息提供了更好的國際法保障,有利於我國更好應對利用避稅地進行避稅的惡意籌劃,我國的反惡意避稅工作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龔祖英還説,“進一步做好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經營的稅收服務與管理,是我們在新形勢下面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稅收工作。”
她説,“加入《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後,我們不但可以利用情報交換機制,還可以通過其他稅收徵管互助方式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服務與管理,維護企業合法稅收權益,提高稅務部門執法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