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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兵役將獲國家資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7日 19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韓潔)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國家將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後自願回校複學的高等學校學生,給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資助。

    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日前聯合製定了《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確了相關資助政策。

    根據辦法,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辦法指出,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根據辦法,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複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此外,辦法指出,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徵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根據辦法,補助政策涉及的高校包括所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不過,辦法明確,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以及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將不享受國家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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