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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次增加民事訴訟中律師調查取證權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8日 15時4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8月28日電(記者楊玉華、劉美子)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從9月1日起,安徽省將正式實施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訴訟中律師調查取證權利。律師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調查令後,可持令調查包括銀行賬戶、登記資料、檔案材料等絕大部分證據種類。

    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調查令是民事訴訟當事人自行調查取證難以獲得相關證據時,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簽發給其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人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由人民法院院長或其授權的副院長簽發。

    調查令在起訴、審理、執行階段均可申請,律師可持令調查的證據包括銀行賬戶、登記資料、檔案材料、賬務憑證、權利憑證、出入境記錄等書證、電子數據以及視聽資料、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或其他不宜持令調查的證據不得申請調查令調取。當事人可以提交證據線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查收集。

    據悉,調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期限屆滿,調查令自動失效。接受調查人有義務按照調查令載明的內容提供證據,不得拖延。律師在持令調查時應當主動出示調查令和執業證等相關證件。持令調查獲得的證據及信息僅限于訴訟目的,不得不當使用或洩露。如有相應不當行為,人民法院可不再向該律師簽發調查令,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給予處罰或懲戒,直至依法追究責任。

    今年3月,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在修訂後的《安徽省關於律師執業的若干規定》中增加了調查令制度,賦予律師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的權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石德和介紹,此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是對上述法規的配套規定,旨在解決目前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調查取證難的問題,通過實施調查令制度,可以強化律師依法調查蒐集證據的作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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