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中央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8日 20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對黨內法規制度進行集中清理
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李菲、華春雨)《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佈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開展的。根據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次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這次中央發佈《決定》,就是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這次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制定頒布了大量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於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有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滯後於實踐的發展和形勢任務的需要,有的存在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況,有的相互之間交叉重復、衝突打架。通過這次集中清理解決好“四不”問題,對於全面摸清黨內法規制度家底,有效維護黨內法規制度協調統一,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據介紹,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佈的767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論證、審核,並充分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中央研究決定,對162件部分內容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38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其餘467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規範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的工作等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今後仍有借鑒參考價值,要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存檔、查檔利用等管理工作。對需作修改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計劃中作出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問責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各項制度規定成為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

    中央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中央《決定》,抓緊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配套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並作出廢止、宣佈失效、修改等相應處理。

    中央要求,第一階段清理任務結束後,要抓緊組織實施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對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狠抓落實,確保這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中央強調,在開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機制,今後一般每5年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時,在制定或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時,對與之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相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同步進行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相關鏈結
·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出版發行
· 中共中央致中國致公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的賀詞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