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林紅梅、陸紫薇)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梁曉安29日在此間舉行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交通運輸部採取措施全面清理規範水上涉企收費,共取消、免徵7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10個具體收費項目,取消或暫停收取4項監管服務性收費,採取措施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
梁曉安介紹,清理規範的第一類項目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共取消、免徵7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10個具體收費項目:船舶證明簽證費、油污水化驗費、海事調解費、浮油回收費、海岸電臺無線電電報電話費(含船舶電信業務岸臺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船舶進出沿海港口護航費用、船舶進出長江護航費用、LNG船舶進出港口護航費用等。
第二類是監管服務性收費,此次共取消或暫停收取4項監管服務性收費:免除貨物托運人或代理人承擔集裝箱開箱查驗過程中的取樣送檢費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業布設圍油欄規定,暫停實施國際航行船舶駛離國內港口前船上污物清理規定,暫停執行內貿運輸煤炭物理性質檢測的規定。
第三類是經營服務性收費,一是出臺《推進陽光引航提升服務水平工作方案》,規範引航收費,提高港口引航服務水平;二是規範船舶交易服務費,將船舶交易服務費與船舶交易價格脫鉤,改為按次定額收費。同時對航運企業所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之間因船舶資産劃撥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以及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可以免於進場交易;三是加強船舶代理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杜絕內貿船舶強制代理問題;四是研究調整港口經營性收費問題,與國家發改委共同啟動了港口收費調研工作,積極理順港口費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