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涂銘)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9日以涉嫌爆炸罪對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稱,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後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