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王敏、江國成)國家發展改革委30日宣佈,決定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準,新增除塵電價,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改善大氣質量。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
通知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提出具體方案,把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此次價格調整,既著力保護環境,又注重不增加電力用戶負擔。一方面,通過適當優化電價結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提高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除塵的積極性,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現行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不增加用電企業和居民負擔,有利於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