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8月30日電(記者 劉冬傑)《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十30日在澳門簽署,並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署協議。
補充協議十在《安排》及其九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在服務貿易方面將進一步對澳門擴大開放,其中包括繼續廣東先行先試政策、進一步放寬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以及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的合作。
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對澳門將採取65項具體措施,在法律、建築、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房地産、市場調研、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會展、筆譯和口譯、電信、視聽、分銷、環境服務、銀行、證券、醫院服務、社會服務、旅遊、文化娛樂、體育、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貨物代理、商標代理等28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放寬股權限制、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限制等。同時,新增加複製服務和殯葬設施服務的開放承諾。協議生效後,內地對澳門服務貿易領域累計總開放措施將達到383項。
此外,《安排》補充協議十在金融合作、貿易投資便利化等領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內容。雙方同意為符合資格的澳門保險業者參與經營與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提供支持和便利。為支持澳門企業開拓內銷市場,雙方將加強商品檢驗檢疫、質量標準領域的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和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合作。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十,除了在廣東省通過先行先試政策對相關服務擴大開放外,同時也對福建省相對擴大開放。主要開放內容是:對在福建省投資的生産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託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此外,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或合作道路客運站(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