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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專訪銀監會主席尚福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2日 08時44分   來源:求是

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
——專訪銀監會主席尚福林

    上半年主要經濟數據表明,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漸入中高速發展。經濟轉型對加強金融監管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怎樣才能築牢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帶著這些問題,我們採訪了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

    記 者:國內外實踐表明,沒有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能長期保持兩位數的增長。中國經濟在持續了多年的高增長後,進入了中高速增長階段,這一轉型呈現了許多新特徵,使我們同時面臨著穩增長、調結構與促改革的任務。

    尚福林: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整體進入了從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轉型期。在這一階段,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三者的有機聯動至關重要。

    在轉型期,經濟增長將適度趨緩。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錯綜複雜的形勢。既擁有增長動力,也面臨下行壓力。從內部看,我國人口紅利逐漸減少,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降低。從外部看,世界進入增速減緩期,主要發達經濟體實施“再工業化”戰略,新興市場國家競爭優勢逐漸增強,全球貿易摩擦加大,國際市場需求相對萎縮。這些因素的疊加作用,使得我國經濟將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

    在轉型期,調結構的迫切性凸顯。當前我們面臨著更為嚴峻的結構性問題。産能過剩,産品積壓;資源環境約束加劇,技術創新薄弱,經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按照黨的十八大部署,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使經濟發展更多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更多依靠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帶動,更多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和創新驅動,更多依靠節約資源和循環經濟推動,更多依靠城鄉區域發展協調互動,不斷增強長期發展後勁。

    在轉型期,全面深化改革勢在必行。科學發展仍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只有深化改革才能為穩增長和調結構注入新的動力。目前,金融體制改革、要素市場改革、財稅體制改革正在有序推進。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更大程度更廣範圍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可以説,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相輔相成。穩增長可為發展轉型創造空間和條件,調結構可為增長注入後勁,促改革則為可持續增長和結構優化注入新的動力。

    記 者:進入轉型期後,社會經濟活動更趨複雜,這在凸顯現代金融重要作用的同時,也增加了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這意味著金融監管的任務更重,要求更高。

    尚福林:確實,經濟轉型對金融監管提出的要求是雙重的。一方面需要金融業提供更全面的服務、有效配置資源和協同推進改革,另一方面需要金融體系自身的穩健高效運行。

    要實現這樣的要求,首先要更有效地引導金融業支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近年,銀行業在穩增長、調結構上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金融深度指標達到了較高水平。與此同時,金融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效率還需大幅提高,資金供給和企業需求之間存在著結構性缺口。擴大內需、城鄉協調發展、技術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等,要求金融業積極創新,提高服務質量。金融監管部門要一如既往地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分類指導、有扶有控,引導金融業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合理進行資産配置,提供更有針對性的金融産品和服務。

    其次,更科學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轉型。金融業的運營效率會深刻地影響整個社會的資金配置。近10年來我國銀行業機構實現了從資不抵債到經營良好的歷史性轉變,公司治理機制不斷健全,經營效率和競爭實力顯著提升。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化、金融競爭日益激烈,銀行業主要依賴存貸利差的盈利模式面臨挑戰,同質化經營局面亟待改變,拼規模、搶份額、衝時點的粗放式增長方式已不可持續,銀行業面臨結構性轉型。為提高銀行業競爭力和更合理地配置資金,金融監管部門需要科學引導銀行找準定位,建立可持續的業務發展模式,加強內部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發展轉型。

    再次,更深入地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順利完成,民營資本在金融業中的佔比不斷上升,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不斷擴大。要建立更加高效穩健的金融體系,需要金融業繼續通過改革謀發展,並在發展中促改革。目前各項金融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同時存款保險制度、風險處置和銀行退出機制等也在醞釀中。這些改革將深刻影響金融業的市場結構、經營模式和風險特徵。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一方面積極推動和支持金融業改革,另一方面密切關注改革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加強風險監測和應對,促進改革順利實施。

    最後,更前瞻地防範金融體系風險。防範風險是金融監管機構的使命所在。當前,宏觀經濟中不確定因素增多,經濟增速放緩,銀行業不良貸款反彈壓力上升。隨著經濟結構調整,落後産能等行業和企業的風險可能會進一步暴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和影子銀行等重點領域風險輻射面廣,風險防控任務仍然艱巨。與此同時,隨著金融業務不斷演變,金融創新日趨多樣,表外業務等高速增長,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産品涌現,金融風險的範圍、性質和分佈不斷發展變化,複雜性和關聯性提高。這些都要求監管部門密切跟蹤監測風險,科學合理把握監管邊界,更新監管理念和工具,積極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記 者:要完成這樣的歷史擔當,需要金融監管部門既要大膽創新又要科學審慎,特別是要精於管理,夯實基礎建設。

    尚福林: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是一個系統工程,打牢基礎對於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至為關鍵,特別是“五大體系”建設是重中之重。

    一是加強分類監管,探索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形成多層次、差異化、廣覆蓋的銀行機構體系。銀監會始終督促銀行業培育自身核心競爭力,實現差異化發展。下一步,需要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定位、科學佈局,通過加強分類監管,健全牌照管理制度,形成結構合理、層次豐富、覆蓋廣泛的銀行機構體系。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並通過相關制度安排防範道德風險。繼續推動非銀行金融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更好地發揮各自的功能優勢。

    二是引導銀行業貼近市場,發展有效滿足實體經濟需求的銀行服務體系。國務院不久前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我們將引導銀行業牢牢把握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帶來的重大戰略機遇,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積極發揮信貸杠桿作用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督促銀行業加大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信息技術産業、高端服務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中央“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産能過剩行業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發展消費金融助推消費升級,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範圍,根據不同消費群體的特點創新産品。根據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三是促進銀行業健全內控到位、運行高效的經營管理體系。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深化內部管理改革,加快戰略和業務轉型,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做實貸款五級分類,真實客觀反映信貸資産質量,充足計提撥備,及時識別並化解風險。同時,引導銀行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管理,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規範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化解風險隱患。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産開發貸款和經營性物業貸款風險管理。進一步規範理財業務,嚴格風險管控,防止理財資金“脫實向虛”。

    四是強化監管有效性建設,完善穩健審慎、協作良好的監管體系。銀監會將圍繞簡化金融結構、防範風險傳染、控制杠桿倍數等,強化監管措施。完善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有機結合的監管政策框架,提升單體機構和系統性風險的識別、應對能力,改進監管工具方法,加強行為糾偏和違規處罰,提高監管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權威性。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統一把握監管尺度,努力解決跨行業監管交叉、空白和重復問題,防止監管套利,降低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和傳染性。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規範金融服務收費行為,加大信息透明度建設,增強市場約束。

    五是促進形成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金融市場體系。以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重點,提升直接融資比重,逐步形成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功能互補、結構合理、協調發展的金融市場體系。銀行業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要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要引導銀行業將理財業務規範為債權類直接融資業務,充分利用技術、網點和人員優勢,探索理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新産品、新模式。支持發展信貸資産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推進和探索發行小微企業、“三農”金融債,積極促進債券市場發展。

    記 者:確實,抓住了基礎建設就牽住了金融系統健康運行的“牛鼻子”,前不久發生的流動性緊張問題也再一次説明了,金融系統的安全事關經濟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絕不能掉以輕心。

    尚福林:6月份發生的流動性緊張問題是多種因素疊加引發的。一方面是新增外匯佔款下降、節假日現金備付增加、法定存款準備金補繳等外部因素,造成銀行流動性壓力。另一方面是由於市場對流動性緊張的預期不斷增強,即使有富餘頭寸的機構在對外融出資金時也更為謹慎,從而加劇了市場資金緊張狀況。特別是隨著銀行業務日趨複雜,流動性風險的複雜性、隱蔽性增強,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還需要根據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變化進一步提高。

    這次流動性緊張再次提醒我們,無論什麼時候,銀行的經營管理都應當遵從審慎原則,不能把風險管理建立在過度樂觀的預期基礎上。很多人可能會注意到,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以“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為經營原則;2003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將“三性”順序調整為“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把安全性放在了首位。不論是1995年,還是2003年的《商業銀行法》,都把流動性放在了中間位置,足見流動性的重要性。我們要時刻牢記,安全性和流動性始終是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生命線。(記者 黃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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