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陳煒偉)記者6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經推薦、嚴格審核和驗收,質檢總局日前同意命名深圳市和成都市為“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示範期為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
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根據《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指導意見》,經城市所在省“質量興(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質檢總局嚴格審核和驗收,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為“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
質檢總局2012年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據介紹,對批准為“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的城市,質檢總局給予一定的激勵政策,如支持示範城市進一步提升服務支柱産業發展的技術檢測平臺建設,對示範城市骨幹和優秀企業提出的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國際或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給予積極支持,並根據實際需要吸收為國家標準起草參與單位等。
據質檢總局介紹,去年全國25個城市獲得首批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