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9月14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13日對李世貴等2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社會團夥組織頭目李世貴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其餘涉案21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7年以來,被告人李世貴、廖忠將、楊志強等人先後糾集在一起,通過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在郴州市區、郴州市蘇仙區北部各鄉鎮一帶建立起自己的勢力範圍,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危害一方。該組織在形成和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非法攫取經濟利益70余萬元,其中敲詐勒索非法獲利達30余萬元。經查,該組織成員共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31起,造成1名被害人重傷,7名被害人輕傷。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世貴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罰金10萬元。其餘涉案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