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顧瑞珍 翟玉珠)環保部17日發佈《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規定新建企業顆粒物排放限值比現行標準嚴格85%、二氧化硫嚴格65%,並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標。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現有企業顆粒物排放限值比現行標準嚴格50%、二氧化硫嚴格53%、氟化物嚴格50%。
負責人指出,該規定適用於生産燒結製品和非燒結製品的磚瓦企業。燒結製品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主要原材料,非燒結製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業尾礦等為原料的磚瓦生産過程,不適用於本標準的規定。
據悉,該標準對於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實施時間做了不同規定。現有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現有生産線的規定執行;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産線的規定執行;新建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産線的規定執行。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生産線(包括改、擴建)的項目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準。
我國磚瓦工業年産1萬億塊標磚,位居世界第一,但磚瓦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生産工藝落後,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分別約佔全國工業排放總量的11%和8%。該標準實施後,將大幅降低農村地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有效促進磚瓦工業的産業結構優化調整,同時帶動相關環保技術和産業發展。